南充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市地方病的流行,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48号),结合我市地方病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地方病病种单一,主要是碘缺乏病,但是范围广、危害重,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9县(市、区)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碘缺乏病威胁,受威胁人口754万。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地方病流行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 2010 年底,我市9县(市、区)均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十一五”期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在96%以上,无新发碘缺乏病病例。我市按期完成《四川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 年)》目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建立健全地方病长效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组织动员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 巩固成果、健全机制。在已经取得消除碘缺乏病的防治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长效机制,做好碘缺乏病日常防治工作,继续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3. 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各种地方病流行特点、防治进展和病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适时修订防控策略,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 强化宣传、预防为主。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知识,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预防疾病的发生。
(三)防治目标。
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全市9县(市、区)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碘缺乏病流动及固定监测点,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加强对重点乡镇、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监测信息指导防治工作。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评估防控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预测全市地方病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着力科学防控。根据各县(市、区)碘缺乏病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要继续依法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碘缺乏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和评估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保障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防控措施。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制订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坚持依法防治,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在学校、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对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课题给予优先安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法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碘盐符合省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做好碘盐储运和销售,进一步健全碘盐批发和零售网络,保证市场合格碘盐供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碘盐监测和健康教育。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中、重度地方病病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扶贫部门要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地方病贫困患者作为扶持重点对象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和管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提升防治水平。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本级财政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预算,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需要。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福利待遇,稳定专业队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大力培养人才,增强防治队伍综合实力,提高防治整体水平,使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组织卫生、发改、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地方病防治工作和经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3 年、2016 年分别由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中期、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和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