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在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看病,执行二级综合医疗起付标准;在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看病,执行一级综合医疗起付标准。”市卫生局副局长方明金解释说。
而目前执行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4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职工医保提高2%,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
此外,《通知》首次将中药煎药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按甲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