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首尔南部地方法院3日作出以上判决。审判部说,被告经医学鉴定有性癖,性意识长期扭曲,有多次性犯罪记录,属于恶性强奸惯犯。
据报道,自2011年11月起的7个月内,被告以凶器胁迫,先后与5名未成年女童发生6次性关系,并拍下受害者裸照和视频散布到互联网上。
2011年7月在韩国生效的一项法律规定,法官可依照案情,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这是亚洲国家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
2012年5月,韩国法务部宣布对一名刑满出狱的强奸女童惯犯实施性冲动药物治疗,为韩国首次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指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如“亮丙瑞林”“戈舍瑞林”等抑制睾丸素释放,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 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