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切实制定检查方案,以农村小学校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集中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二、要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1周内认真做好供餐准备工作,严格规范食堂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等行为。三、要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禁止食堂出售高风险食品。四、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五、要加强食堂巡回检查和跟踪指导,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学校要依法从重查处。六、要组织相关部门督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着力推进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