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力求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泸县在医疗扶贫工作上创新“1223”工作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结算报销“1站服务”。
通过精简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构建起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机制。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我县16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凭户口簿、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及编号即可入院就医。
从2017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患者住院不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将医保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交由医院保管。出院时,患者或家属只在票据上签字并预留本人或家属联系电话即可出院。
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居民医保费达到“2个100%”。
2017年,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079人,由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150元/人·年给予全额补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76.19万元,参保率100%;办理商业附加险450.79万元,参保率100%。1—4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附加险报销0.76万元,门诊附加险报销33.3万元。
推进联席共管与精准标注“2项保障”。
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由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医保局等部门组成,明确各自职责,每季度上报履责情况,整合力量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督促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保证脱贫攻坚医疗扶贫各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根据县移民扶贫局提供的数据,实行医保系统与扶贫系统的数据对接,动态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在医保系统中为45079贫困人口精准标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常抓优惠政策、减免政策、支付政策“3个落实”。
该县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出台了《泸县医疗扶贫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泸州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泸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切实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不起病的后顾之忧。
1—4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就医16828人,53041人次,医疗总费用28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7805人,11612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3020万元,通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扶贫附加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顺序实施报销、减免后,个人自付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实现“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