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的流动也频繁起来。“多地参保,退休时到底在哪里领取养老金”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黄险峰回应:“根据我们新修订的条例,假如在户籍地曾经参保的,可以把在其他地方的参保都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但如果你户籍地没有参保,就看工作过程中在哪个地方参保满10年,在满10年的地方领养老金。假如在多个地方参保满10年,就以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所在地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如果在每个地方参保都不满10年,那就最后回户籍所在地兜底,把其他地方的社保都转回户籍地。”
对于6月底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条例》,黄险峰介绍说,失业保险条例将所有职工,包括非深户籍职工都纳入到保障的范围,也就是说,参加了失业保险的非深户职工,一旦在深圳失业同样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深圳在全国首创实行浮动费率制。如果企业少裁员或者没有裁员的,不会导致员工失业,那么下年缴失业保险,保险费率就会往下调,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这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此外,根据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失业保险费。“以前失业保险费是全部由单位来缴纳,条例修改后员工要和企业共同承担,单位缴的要多些,这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都是一致的。以本市月最低工资(目前为1500元/月)作为纳费标准,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1%,也就是说照目前的标准,员工自己要缴15元/月。”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例的,可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来源:深圳特区报2012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