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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计委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

点击数:814│更新时间:2017-11-14 08:26:2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成都市卫计委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卫发〔2017〕132号)要求,在全市推行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通过“一次申请、多项许可”,“多证合一、一证一号”,“一张指南、全省通用”,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一次申请、多项许可。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机构制备放射性正电子药品许可、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等6项许可的“综合审批”。建立“综合审批”事项“省、市、县”并联审批机制,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机关为“并联审批”受理机关,就地受理后以信息“跑路”、行政部门“跑路”代替申请人“跑路”。制定“综合审批”事项受理审查细则,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查内容,规范受理行为,最大限度避免让申请人补充提交资料的情况。
     多证合一、一证一号。将针对医疗机构发放的10类证照合并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针对医师发放的5类证照合并到《医师执业证书》,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后,分别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和“全国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登记许可信息。医疗机构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师只保留《医师执业证书》,实现“一证一号,一证通用”。统一医疗机构相关证照校验或延续期,按首次校验“就前不就后”原则实现放射诊疗许可等6类许可的校验或延续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同步开展。
    一张指南、全省通用。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颁布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查标准、服务流程等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使用统一的“综合审批”申请单,按照《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环节资料审查细则》统一各类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和资料审查标准,申请人办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时只需填写“一次表格”,提交“一套材料”,重复材料一律不再另行提交。
     近日,市卫计委组织市、县两级卫计行政部门许可科长和窗口工作人员60余人参加了省卫生计生委“综合审批、多证合一”视频培训会,对制度内容进行了再学习,对工作开展进行了再部署。目前,各区(市)县正按照要求抓紧更新办事指南,布置宣传展板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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