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中药饮片、中医院内制剂)费用,提高10个百分点的支付比例。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后,在达州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中药饮片、中医院内制剂)费用的报销比例达100%,将减轻基层群众的就医负担。
近年来,达州市大力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制定了一系列中医药发展优惠政策,中医药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群众基础好,中医药事业、产业的发展较快,现全市7个县(市、区)全部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7个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达州市中心医院、渠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2015年达州市成功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在新农合交由达州市人社局后,将原新农合政策和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有效整合,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中医药报销比例达到一致(原城镇居民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暂行办法》还将中药饮片报销日均费用从50元提高到100元,并取消了理疗项目日均不超过3项的限制条件,将促进达州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