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荣县卫生计生局、中共荣县县委编办、荣县财政局、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考核分配试点办法》《荣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考核分配试点办法》,两个《办法》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
两个《办法》明确:一是分配原则。必须在保证医疗机构公益性和完善落实对医院、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和院长年度绩效工资机制,对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作出突出业绩的公立医疗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突破现行政策标准,但不得突破现有政策规定标准的3倍,并对医院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二是试点目标。试点将在县妇幼保健院、县双石中心卫生院、县新桥中心卫生院进行,试点必须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制度,确立公立医疗机构激励导向和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为目标。三是扩大自主权限。对试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可分配总量内全额发放、自主分配,并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低年资医生、编制内外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给予适当倾斜。四是分配绩效的比例。试点办法施行后,试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由政策性绩效工资和医疗服务收支结余,结余部分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60%、50%用于奖励的绩效工资。两个《办法》已引发医务人员热议。 (王德平 郑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