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不知道会花多少钱,不敢做检查,就怕‘超标’负担不起。”过去,看病费用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市民。但现在,看病形势有所变化了!
2017年12月28日起,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正式实施。乐山市根据地区情况,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出了111个按病种收费的单病种,这意味着市民看病的价格有了参照标准。
诊疗费用“打包”核算
治疗费用不再“未可知”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记者日前从市卫计局了解到,按病种收费是指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后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比如,一个白内障患者需要进行手术,但在过去,不同的医院对该病种的“定价”会有差别。但施行按病种收费后,所有政策执行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疾病种类来确定支付的最高额度。也就是说,只要被医生确诊是白内障,就可以确认治疗费用。
按病种收费在费用制定方面,是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类别等因素以及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经论证和研究,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合并症不计入按病种收费项目
患者可自行选择收费方式
当然,按病种收费试行后,患者也并非就这一种选择。各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进入或退出按病种收费时,应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
另外,乐山市实行的111个按病种收费,其收费标准不包括合并症和并发症。如果因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需及时与患者沟通,并退出按病种收费,釆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实行按项目收费。
据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报销将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诊治,产生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对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以及政策范围外费用,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医疗机构需事先将收费标准、诊疗需要、能否替代等情况告知患者,并签署《按病种收费知情同意书》。(戴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