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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出新规:出生90日内可参保

点击数:13139│更新时间:2018-02-23 08:58:5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2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出了新规定,其中,新生婴儿参保时间从出生后的60日内改为90日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新生婴儿出生后即可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同时,原政策中“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不再执行。

    事实上,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也就是新生婴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新生婴儿出生后即可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根据新规,成都市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的参保范围为具有成都市户籍的新生婴儿,或者是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参保缴费时间在出生后90日内,逾期不予办理。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婴幼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每年,这其中还包含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婴儿,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那么,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记者了解到,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也可只选择参加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

    其中,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

    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参保后,新生婴儿能在住院待遇、门诊待遇上享受报销政策。就门诊待遇而言,普通门诊的参保新生婴儿,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新生婴儿,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每人份最多可报销200元。 (杜江茜  来源:封面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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