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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新医疗监管 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点击数:5884│更新时间:2018-03-14 10:51:57│【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省医改办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沈骥)

       为切实管好医院,管住医生,规范医疗行为,四川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着力构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机制(以下简称医疗“三监管”),重点监控病床使用率、双向转诊、医师日均诊疗量、抗菌药物使用率、药占比、耗材占比等核心指标,实现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实时、动态、全程信息化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执业、医疗行为合理有效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努力探索医疗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的“四川模式”。

    建立统一监管平台

    2017年1月,四川省开发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动态监测分析信息系统,陆续接入32家省级监管医疗机构、83家市级医疗机构、424家县级医疗机构的HIS系统,2018年将全面接入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按照“统一标准、有序推进、分级监管、安全可控”的原则,该平台依托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统计直报系统、医保系统、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医师网上注册登记等数据,结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疾病风险调整、大数据挖掘等方法,定期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住院用药、医疗费用、抗菌药物使用、高值耗材使用等指标进行分析,对出现预警指标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成核查整改,并组织裁定处罚。

    科学设置监管指标
 
   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指标的通知》等文件,首批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三个方面设置了26个核心监管指标。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从机构资质、人员配置合理性、医疗费用合理性等8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管。
   对医务人员的监管,主要从医务人员资质、医生处方权限、月工作量负荷、月医疗费用水平等8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管。
   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主要从不合理医疗费用、不合理处方、不合理药品使用等10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管。
   三者相互关联,其中医疗行为监管是基础,一段时间累计的医疗行为反映医务人员执业状况,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综合指标反映医疗机构运行状况。

   构建全程监管机制

   制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制度实施指南》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医师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采用标值监管、离群监管、趋势监管、风险监管等四种主要监管手段,建立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核实整改、现场调查、裁定判决、责任追究“六项监管机制”。

   抽调相关领域专家423名,成立了数据分析组、现场核查组和裁定判决组,采用“日采集、周分析、月查处”的工作流程,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对管辖的医疗机构开展数据实时采集、数据动态分析、责成医院核查整改和对相关机构、人员裁定处罚等实质性监管工作。

    取得阶段监管效果

   医疗“三监管”平台建立以来,省级平台累计采集分析数据12亿余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183次,整改不规范医疗行为3.8万余条,判定不合理医疗行为262例,处罚医务人员164人次。市级平台发现疑似问题线索10105条,组织现场核查21批次,整改不合理医疗行为8408例,裁定判决不合理医疗行为163例,处罚医务人员33人。随着医疗“三监管”工作的深入,对医疗机构形成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倒逼其加强管理和规范服务,不合理医疗行为线索开始下降。
   医疗服务关乎群众生命安全,必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医疗“三监管”是医疗服务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监管的方式创新,是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的核心制度。下一步,四川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医疗“三监管”机制,保持监管高压震慑态势,推动医疗机构由“要我监管”向“我要监管”转变,严格监管、严肃惩处“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等违规医疗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信任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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