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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上“紧箍咒”

点击数:2068│更新时间:2013-07-02 07:20:56│【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核心提示:针对个别区县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力、走过场等现象,部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存在未按照相关药品标准进行检验、超范围生产中药粉末问题,日前,泸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管。

  针对个别区县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力、走过场等现象,部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存在未按照相关药品标准进行检验、超范围生产中药粉末问题,日前,泸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管。

  根据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检验能力建设,购置必要的检验仪器、标准品、对照品,确保企业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对购进的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必须按照规定检验,如实记录试剂、试液使用情况及检验情况,确保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生产及出厂销售。

  同时,进一步加强单味中药最细粉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不属于药品管理的,不得标注功能主治。(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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