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整合:囊括涉及食品安全的全部环节
据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整合了多项职能,将原省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省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商务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将卫生厅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省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省质监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机构改革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内设机构:设16个处室机关行政编制128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其中,涉及食品监管的有4个处,包括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和食品风险监测处。负责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到餐饮服务环节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食品风险开展监测,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
药品监管方面,将药品化妆品的注册管理、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和医疗器械监管细化管理,分设了不同处级部门,全程监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
此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专门成立了应急管理处,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职责分工: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在食品生产领域,《通知》明确,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4部门(单位)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即农业厅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省畜牧食品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省水产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质监、工商、经信委、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协作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