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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2014年度居民医保2日起缴费

点击数:2506│更新时间:2013-09-03 08:22:18│【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9月2日起,2014统筹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2014统筹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与此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困难人群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由400元/人·年提高到500元/人·年。
截至目前,我市有24.92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市政府决定调整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从2014统筹年度起,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340元/人·年,其中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纳20元。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560元/人·年,其中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纳240元。
与此同时,我市2014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了“一降一提”调整。“一降”是对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临时困难家庭成员及残疾人、普通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这4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30元/人·年;“一提”是提高所有参保困难人群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困难参保居民2014年度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由400元/人·年提高到500元/人·年。其他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变,仍为300元。
2014统筹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将于今年12月20日结束。市医保局提醒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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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人群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中的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
1.持有《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
2.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含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下同),个人不缴费。
3.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残疾的在校大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
●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中困难人群缴费标准
1.持有《低保证》的三无对象、重点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低保对象,以及持有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2.持有《低保证》的一般困难、临时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0元。其中持有《残疾证》的一般困难、临时困难家庭低保对象,个人缴纳20元。
3.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个人缴纳80元。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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