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105号 |
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实行全市卫生行业管理。 (三)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提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组织落实各项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全民健康教育。 (四)依据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对环境、学校、劳动、放射、食品及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社会公共卫生和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医疗器材组织监测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实施救灾防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处置重大疫情。 (六)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招干、征兵等体检指导工作。 (七)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制定全市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技的研究,指导科技成果有应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九)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培养医学卫生人才;负责管理全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和全科医师培训。 (十)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按照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促进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的共同发展。 (十一)依法制定妇幼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二)承担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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