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来绵督查基本药物制度专项工作
点击数:992│更新时间:2016-04-26 08:45:46│【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供稿
2012年7月12日至13日,由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副总队长张平西、支队长周军海组成的专家组一行4人,代表省卫生厅对我市平武、江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绵阳市卫生局基本药物科长李晓林、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长韩思润陪同督导检查。
督导组通过听介绍、看资料、查现场、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绵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督导组对绵阳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要求,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有计划方案,工作重点突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真负责,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清楚、明白,特别是平武山区县克服人口基数少,集中配送难度大等困难,推行集中采购、集中配送、集中支付“三集中”的做法给予表扬和鼓励。
督查组对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区偏远,基药信息系统建立不完善,药品出入库台帐不规范,基药价格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等相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县(市)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追踪核实。
同时,督查组要求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摆正位置,认真履职,规避风险”,进一步加强“基药”监督工作,积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基药”督导检查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督导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创新“基药”监督检查工作方式,进一步制订完善全市“基药”监督方案,确保完成重点内容和检查重点对象(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存在问题的重点检查和回访。
通过省督查组的指导,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的职责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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