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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泸州将实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

点击数:1209│更新时间:2013-09-27 08:05:01│【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近日,泸州市环保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的工作职责,按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全面理清了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通知指出,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申报制度,要求医疗处置单位对市内、市外医疗废物处置实行预申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总量和处置范围不超批准范围。

  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统一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我市统一制作《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需进行领取、规范填报,确保医疗废物的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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