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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成都试点城乡大病保险

点击数:2360│更新时间:2013-10-15 07:37:44│【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蒋君芳)10月14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的《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成都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方案》显示,成都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确定。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无结余时,通过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统筹解决。大病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参加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出部分给予报销。按照规定,成都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以2012年数据为准;而2012年成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1300元左右。

成都市大病保险将由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保险有效期内累计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后,总体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分段支付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标确定。

《方案》同时规定,成都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大病保险争议调解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商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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