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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立医院将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点击数:1162│更新时间:2013-10-21 07:27:2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2013年,泸州全市5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根据安排,各区县(江阳区除外)在县属医院中选定一家县级医院,作为2013年度改革试点单位,泸天化医院和泸州石油医院为市上确定的试点单位。明年在全市其它县级医院全面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据悉,试点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职代会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利运作机制。由卫生、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组织等部门及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医院的决策机构,行使对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事项、任命院长、制定医院管理层薪酬、实施对医院的绩效考核等权利。理事会会长原则上由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由医院聘任。院长对医院具有经营管理自主权,负责医院运营和业务管理,并制定和执行医院年度预算,确定员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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