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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局系统内开展“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

点击数:1909│更新时间:2012-07-25 11:54:14│【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5日讯(陈倩)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2012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挖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典型人物,加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十大药监之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法函〔2012〕23号)精神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将组织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开展“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

  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目的

  在全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激励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增进全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单位:各市(州)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支持媒体: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四川新闻网、各市(州)主流媒体等。

  (三)宣传评议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

  三、活动安排

  (一)市(州)局推荐宣传阶段(2012年6月15日—7月20日)

  1.市(州)局推荐宣传活动。各市(州)局结合本地实际,评选出本辖区内“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候选人若干名(包括:行政监管、技术支撑部门人员,具体名额各单位自定),并在市(州)局官方网站上展播(每人配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1张标准照、2张工作照片),可设置公众评议平台和投票窗口,接受公众网络评议和投票。为扩大宣传影响,可联系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同步进行宣传报道。

  各市(州)局在广泛宣传报道的基础上,评选出2名候选人(行政监管、技术支撑部门人员各1人),推荐报送至省局宣传活动办公室,参与“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评选。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2名候选人材料报省局宣传活动办公室。包括:2012年“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推荐登记表(附表)、事迹简介(500字以内)、3张候选人照片(1张标准照,2张工作照)、单位推荐材料(30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fda@126.com。

  2.省局及直属单位宣传活动参照市(州)级宣传活动方案进行。省局机关选出2名候选人、各直属单位分别选出1名候选人,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省局宣传活动办公室,推荐材料参照上述市(州)局要求进行。

  (二)“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宣传评议阶段(2012年7月21日—7月10日)

  省局宣传活动办公室将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在省局网站开辟评选活动专栏进行展播和投票,供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进行评议和投票。省局组织评议团对全部候选人进行评议打分。综合公众投票和评议团评议打分结果,评选出10名“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

  (三)“全国十大药监之星”推荐参评活动阶段(2012年8月15日—10月)

  省局宣传评议活动办公室在“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当选人中,推荐2名候选人至国家局宣传活动办公室,参与“全国十大药监之星”宣传评选活动。

   四、省局宣传评议办公室联系人:於红焰、杨军

  电话:028-867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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