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能否干?怎样干?干得如何?
看似简单的问题确是对人民权力监督权的最简单的阐述。
做好监督者 行使好批评建议权
在扶贫脱贫攻坚战中,每个地区每户家庭情况竟不相同,如何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帮扶计划,对措施中的可行性、对实施结果的检查验收,百姓具有很好的建议权。无论是经济作物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等最终具体操作的都是百姓。干部和帮扶人员需要多听百姓意见和建议,广泛行使人民的建议权批评权。
当好监督员 把握好控告检举权
在具体工作中难免会有一些形式主义,霸权主义者。为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蔓延,最直接最便捷的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权。只有广泛的实行民主监督,才能让一些人带上“紧箍咒”,念好脱贫攻坚这本经。
明确主攻方向,狠抓整改落实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努力在“深、准、透、实”上下工夫,树立“靶向”思维,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不断增强主动监督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要积极稳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问题,监督任务毫不懈怠,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坚决防止松懈、厌战思想,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好收官之年各项工作。(三台县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