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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局出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点击数:1345│更新时间:2014-03-03 20:11:1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近日,苍溪县卫生局制定下发了《苍溪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卫生局管理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该办法规定,局机关干部和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不恰当履行职责给单位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依法执业规定、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主其主要负责人违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或违反卫生局相关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卫生政策法规和行业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等6大类36种情形将会受到问责追究。
  该办法规定了七种问责追究方式: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辞聘)、解聘和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还与“三早”预警积分管理办法相结合,领导干部年度扣完12分后自动解除职务,工作人员扣完12分待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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