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状况和血亲关系,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取国籍和接受保健服务的重要医学依据和凭证。
6月17日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陈毅广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和补办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和讲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为宝宝取好称,便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顺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只能有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非法途径获取《出生医学证明》是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规,严格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是相关机构和每个公民职责和义务。
通过此次活动广大人民对《出生医学证明》有了新的认识 ,知道了如何进行补办以及保存的注意事项。 (医师报陈远航)
温馨提醒:
新生儿的爸爸妈妈:
1、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是认真核对审核表,如果发现填写错误,及时更正,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打印。
2、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最好和户口本放在一起,这两个证件
--起用的频率较高。
4、《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和出生日期一定不能改,日期不能改成阴历,国家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