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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科医生规范培训标准出台 培养年限为三年

点击数:1799│更新时间:2012-07-31 09:07:02│【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中新网7月30日电 卫生部今日正式发布《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以下简《标准》)通知。根据《标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标准》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行轮转培训。

  据了解,全科医生在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时,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总计培训时间为27个月。

  《标准》指出,全科医生在临床轮转期间,内科和神经内科病种及其例数要求主要在病房完成,不足部分在门诊补充。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不少于8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神经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管理床位数不少于3张。儿科轮转可安排在门诊或病房完成。其他科室轮转可安排在门诊完成,部分科室,如康复科、中医科等轮转可在基层实践基地完成。

  全科医生在基层轮转培训时,《标准》规定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全科住院医师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等技能训练,总计培训时间为6个月。

  《标准》明确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实践。理论培训内容以临床实际需要为重点,主要包括:医学伦理与医患沟通;有关法律、法规;临床科研设计与方法;临床专业相关理论;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时间安排可集中或分散在3年培养过程中完成。可采用集中面授、远程教学、临床医学系列讲座、专题讲座、临床案例讨论、读书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根据《标准》,学员培训结束时,过程考核合格者需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完成全程培训,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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