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四川省、德阳市两级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6号)及德医保发[2021]55号文通知,下调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各类型项目价格。该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一、适用对象
“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并执行上述政策。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
二、收费标准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为60元/人次。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价格为20元/人次。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价格为15元人次。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