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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加成8个月泸州12家县级公立医院直接让利群众3769万元

点击数:971│更新时间:2014-08-01 09:10:51│【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县级医院长期以来“以药养医”弊端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泸州市积极稳妥推进“取消以药补医”工作。2013年1月1日,龙马潭区中医医院作为第一批全国300家试点单位之一,正式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工作。2013年10月1日,全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龙马潭区1家,泸县3家,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各2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加成”销售。

  据统计,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全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直接让利于群众3769万元。仅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零加成”药品销售金额就达1.854亿元。

  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后,医院的“亏空”谁来补呢?根据《泸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其药品出售收入的损失通过三个补偿渠道来解决:其中财政补助解决20%,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医院开源节流自行消化10%。在落实财政补助方面,截至目前,省、市、县(区)级财政实际拨付到位补助资金883.77万元,占预算安排的95.36%。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2013年10月1日起,12家县级公立医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上调9元。上调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费用,均不由患者承担,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各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努力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抵销了一部分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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