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7条政策的扶助对象为: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成都市辖区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内容包括经济扶助、再生育扶助、养老扶助、医疗扶助、安居扶助、社会扶助6个方面。
在经济扶助方面,对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年满70周岁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护理补贴。
同时,成都市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再生育和医疗扶助方面,将已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养老和安居扶助方面,成都市将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机构养老的,优先安排入住。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