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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建立

点击数:1372│更新时间:2014-09-09 08:14:27│【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9月5日上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与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联合会签《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让在场的医务人员备受鼓舞——据统计,华西医院每年报警的医患纠纷就达200余起,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该《办法》也是两高三部委出台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意见》后,四川省首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的涉医案件处置机制。

    案件多发 依法维护医疗秩序迫在眉睫

    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侯区涉医案件多发,据统计,仅华西医院每年报警的医患纠纷就达200余起,涉医案件严重侵犯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正常的就医秩序和治安稳定。武侯区地处成都中心城区,拥有丰富的医疗资源,除了华西医院外,还有华西附二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363医院等数十家大中型医疗机构,其医疗资源约占成都市的70%以上。 2014年,武侯区公安分局率先成立了华西坝派出所,为增加华西医院周边警力,提高出警效率,形成内保加外保的联动机制创造了条件。华西坝派出所所长李俊告诉四川在线记者,自今年4月30日华西坝派出所挂牌成立以来,派出所处理的涉医案件有63起,其中警方深入介入的有7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李为民表示,2013年有450万人前来华西医院看病,其中有50%以上的是省外患者,“他们千里迢迢来到这里,都希望在这里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有一个好的治安环境和医疗秩序。医院就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能被不法分子破坏。”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办法》的制定,是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和武侯区公安分局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基础上,通过对近年来各类涉医案件深入调研分析,针对医患纠纷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提出的一套兼原则性与操作性为一体的工作制度,旨在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涉医案件中的监督和配合,通过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治安和就医环境的诉求。

    建章立制 检察机关或提前介入医患纠纷

    今年早些时候,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位处理医患纠纷构建了顶层设计,为基层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医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在此基础上,《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机制。《办法》的主要工作程序体现为坚持“一个原则”,构建“四个机制”的特色。“一个原则”,就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恶性涉医案件,该严就严,坚决打击;对主观恶性不大,有从轻情节的,当宽则宽,依法从轻。“四个机制”,即快侦、快捕、快诉办理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案件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研判机制。 “把医患纠纷的解决都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中来,是我们提前介入这些案件的目的。”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温建军介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当中,一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性质拿捏不准,是否立案、如何立案都考验每一个办案人员的能力,“特别是在医患纠纷当中,情与法往往是纠结在一起的,造成调解多、立案少、刑事案件更少。 “我们要把这些都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中来,依法调解一般纠纷,依法处理治安违法行为,依法快侦、快捕、快诉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同时坚持宽严相济,该严就严坚决打击,当宽则宽依法从轻。”温建军说,“我们检察机关就要督促做好这项工作,也会监督一线执法机关的工作。”

    明确标准 聚众医闹首要分子或担刑责

    《办法》还就常见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违法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程度要求,规范对案件的性质认定、证据收集、程序要求等执法标准,以确保案件质量为中心,做到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及时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中第三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除此之外,在医疗机构聚众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定罪处罚。第七条还规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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