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履行卫生事业管理办公室对新农合管理工作职责,根据三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办公室、三台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三台县片区卫生事业管理办公室新农合管理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三合管委办[2014]1号)要求,芦溪卫办主任卢文华同志带领芦溪中心卫生院分管新农合工作的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以及卫办工作人员组成新农合专项工作检查组,从2014年7月起对片区5个卫生院,四个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逐个检查督导。
检查组共计抽查参合住院患者病历70余份,电话回访出院患者100余人次,发出巡查整改意见书14份。检查组深入病房、报账窗口,与住院患者、参合人员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对诊疗、住院、报账程序的熟悉程度,听取他们对新农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还针对各医疗单位对新农合最新政策的宣传,医务人员的培训,住院新农合病人的用药、检查、收费、身份核实是否存在不合理、虚假以及是否有超能力服务等进行了严格检查。
通过检查,卫办主任卢文华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做到:一是必须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严格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生素。三是及时更新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四是必须做到四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