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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四川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点击数:1365│更新时间:2014-09-17 08:04:5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

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

在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

在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

四川日报讯(记者 石小宏)9月16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从今年10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建立合理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能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3年内补足配齐基层卫生人员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基层的人员与技术能否让群众放心是首诊的关键。

为此,我省将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力争在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

我省将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并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建立起以省部级远程医疗中心为核心,连接市(州)和(或)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当在基层就诊的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时,优先鼓励通过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等方式紧急处理。

加快推行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每个市(州)选取3-4个县(市、区)开展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年底试点县(市、区)签约率达50%以上。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治疗原则上不予报销。

医保政策加大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在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在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双向转诊需征得患者同意在基层看病,发现是大病如何办?我省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双向转诊制度,使患者不同的疾病能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治疗。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2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双向转诊时,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转诊应按照就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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