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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青白江区妇保院取消药品加成

点击数:891│更新时间:2014-09-26 08:56:1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继去年“十一”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今年10月1日起,区妇幼保健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群众不必再付出15%的加价。

    按照目前实行的政策,区妇保院在销售药品时,在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群众将不必再付出15%的加价,但医疗收费会相应进行调整。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的通知》,取消药品加成后,区妇幼保健院的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9元,Ⅰ、Ⅱ、III级护理费上调9元。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护理费上调部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

    “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情况来看,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病人医药费用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参保病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必须带医保卡就诊,才可享受门诊诊查费报销优惠;优待对象必须带医保卡才能享受优待政策。(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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