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每一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至少2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医院应至少与辖区内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起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后,保持有效畅通。
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符合以下10类条件者,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医院。10类情况即: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各种急性中毒症状严重或较重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有手术指征的二级及以上手术病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无效的患者;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