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绵阳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在游仙区新农合中心率先报账,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赔付正式启动。当天,人寿保险公司绵阳分公司在游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合规的9名农村居民进行了首次赔付,赔付总金额225433元。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指所有参加新农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起付标准的,给予再次补偿。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赔付工作由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和中国人保绵阳分公司共同承担。我市凡参加新农合人员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即可由以上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分段累计的再次补偿,具体为:8001元--20000元按照65%赔付,20001元--50000元按照75%赔付,50001元--100000元按照85%赔付,100000元以上的按照95%赔付。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合农民只需到当地新农合服务中心,即可在商业保险窗口报销费用。
今后,绵阳市将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让参合农民不需要跑两个窗口就可以报销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