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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当医生再无可能

点击数:1188│更新时间:2015-09-01 10:09:3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毕业后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方面。2014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布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2015年各省将全面启动以“5+3”为主要模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生,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即可当医生的时代将一去不返。

  中国医师协会自2014年6月以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委托,全面承担了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在近日举行的“聚焦质量、规范管理”首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峰论坛期间,就如何解决住院医师规培现实问题,张雁灵会长接受了本报专访。

  ■ 对话人物

  张雁灵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曾是一名临床医生,“非典”来袭时,他是小汤山“非典”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除此之外,他也是一位医学教育工作者,曾任第二军医大学校长。他还是一位学术型的管理者,曾任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由行业协会承担职业培训是通行做法

  新京报:医师协会是从2014年6月份开始全面承担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国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情况是怎样的?

  张雁灵:由行业协会组织承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由行业协会组织来主导毕业后医学教育,这是行业协会组织自身的特殊属性(中介性、行业性、服务性)所决定的。

  2003年1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为了更好的保健服务”世界大会上,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正式颁布了《毕业后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成为医师培训的全球标准和纲领文件,也明确了医师行业协会的主导责任。

  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培训管理和具体实施形式上也不尽相同,但本质上都是“政府负责监管,行业协会主导,培训机构执行”,三者的作用在不同国家存在一定差异。

  各国的通常做法是:国家政府部门负责统筹监管,培训机构负责实施落实,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管理和专业指导。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通过总体规划、标准制定、考核认证、研究咨询等方式,从入口到出口全面管理培训过程,在培训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京报:在具体形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张雁灵: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有以下4种: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协会分工制衡模式”,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政府和行业分工协作模式”,以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行政委托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联合管理模式”。

  举个例子,美国联邦政府和州行政部门主要提供政策保障和行业监督,不介入培训过程,由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同时强调“制衡”,多个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各自负责培训的某一个环节,他们之间虽然有主次之分和业务关系,但完全独立,互不统属,只是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协作。医师培训的组织管理,由多个行业协会学会来共同参与和实施,如毕业后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毕业后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等,其中前者是核心。

  新京报:医师协会在其中承担了那些工作?

  张雁灵:2014年6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技术管理与日常工作正式委托给中国医师协会。同年7月18日,科教司决定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整体交给中国医师协会。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举措,毕业后教育同院校教育一样,属于规定动作。如果说高等教育时间是5年,那么毕业后教育则是3-7年。在推进住培实际工作方面,目前559家住培基地已经公布,计划招收5万人已全面完成。

  保护医师的权益实际也保护了患者的权利

  新京报:如何看待目前医患关系?作为中国医师协会,定位医师责任、保障医师权利的同时,应由谁来明确患者的义务与权利?

  张雁灵:必须明确的是,患者的义务与权利不可能与医师的责任和权益保障完全分割开来。不管任何机关、团体在谈医师权益保障的同时,不会去损害患者的权益。当然,医患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磨合,从更高的角度讲,保护医师的权益就保护了患者的权利。试想当收入较高、执业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医师工作环境出现后,医师还有什么理由不用十二分的道德和热情为病人服务?还会有大量的医师去跳槽“创业”吗?

  中国的医师权益保护还是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中国医师协会作为医师的行业组织当然要站出来为医师呼吁,中国医师协会在为医师呼吁的前提是:医师权益的保护是在尊重病人权益的基础上,医师协会任何一个医师权益保护的呼声都是在医患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提出的。

  目前,中国的医患关系处于从紧张到缓和的转型期,多年来,中国医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医患关系的改善。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我们建立的中国医师协会天士力医师维权救助专项基金和医和道德建设专项基金,制定了《中国医师宣言》,发布了《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宣传和加强医师的自律;我们积极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医患关系改善中的协调作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伤医势头得到遏制,医患关系正向积极的方向稳步推进。

  新京报:关于医师“社会人”的概念越来越频繁被提及,目前《执业医师法》修订的最新进展有哪些?

  张雁灵:2011年原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开展《执业医师法》应用问题的课题,主要目的是为《执业医师法》修改打基础,2012年4月中国医师协会完成了该课题,向原卫生部政法司提交了《执业医师法》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召集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共同研究《执业医师法》修改的具体方案。工作小组赴成都、杭州、银川等地召集多次会议听取医疗卫生行业各级各类人员对《执业医师法》修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又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卫计委法制司共同听取了工作小组的意见。

  目前医政医管局邀请的工作小组成员就《执业医师法》的重大问题已达成共识,若立法机关同意将《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较成熟的修改方案可在短期内与公众见面。中国医师协会也全程参与了上述工作。

  语录

  医患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磨合,从更高的角度讲,保护医师的权益就保护了患者的权利。试想当收入较高、执业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医师工作环境出现后,医师还有什么理由不用十二分的道德和热情为病人服务?(新京报  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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