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黄泽君 张彧希)10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此次调整,降低了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并扩大了待遇享受范围。
据悉,此次调整,成都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另外,此次调整取消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的缴费政策,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此外,此次还调整了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改变了以前单位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