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柳锋)利用职务之便,医院副院长暗里帮助医药公司、装修公司竞标医院项目,并先后3次接受贿赂4万元。12月4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受贿案,四川省第二中医院原副院长王治桥被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
青羊检方指控称,王治桥在担任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四川某医药公司在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相关医疗设备的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收受该医药公司副总陈某某给予贿赂两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2年期间,王治桥还帮助工程承包商蒲某某获得医院的改造和装修工程,先后两次收受蒲某某给予的贿赂共计2万元。
检方认为,王治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王治桥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治桥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