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从今年元月份开始,荣县对医保基金实行总额控制付费管理。
管理原则是“总额预算、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总额控制付费,即在综合考虑医院级别和类别、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量、服务范围和服务特色以及近3年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对职工和居民单项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医院确定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基数,实行按月预结算、年终清算,总额控制的付费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按病种、次均及人次付费的方式。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付费管理,一方面可以使定点医疗机构由被动控制医疗费用改变为主动控制医疗费用,有利于缓解参保人员住院负担,减缓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定点医疗机构改善就医环境,强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目前,荣县医保局已与11家医院签订了职工医保总控服务协议,与15家医院签订了居民医保总控服务协议。(郑新炜 丁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