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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起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

点击数:1651│更新时间:2012-10-22 08:32:0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新华网济南10月21日电(记者娄辰)从明年起,山东省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借以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从明年起山东省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据记者了解,从明年起,山东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管理力量等内容。中标后以保险合同的形式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险合同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

    截至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新农合已覆盖全省6519.11万农民,参合率达到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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