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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农合覆盖率达到98.67% 将实现即时报销

点击数:2079│更新时间:2012-10-24 08:14:3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数据】

  参合人数:2003年新农合启动,当年146.33万人参合,2012年达6226.04万人;

  参合率:2003年试点市县仅69.65%,2012年全省所有涉农市县达98.67%;

  筹资标准:2003年每人每年30元,2012年每人每年290元;

  住院实际补偿比:2003年20.6%,2011年52.30%。

  2003年至2011年底,全省共筹集资金396.20亿元,累计为2.46亿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339.34亿元。

  【数字解析】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我省在都江堰市等5个市县率先试点,凡参合农民在看病就诊时可得到补偿。

  从那年起,四川省便把这一“群众得实惠、政府得口碑、卫生得发展”的政策,纳入对市(州)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各种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而参合的村民看病后得到政府补偿,也让大家感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参合积极性高涨。

  2008年,四川省的新农合在涉农地区实现了全覆盖,参合率逐年上升,近三年,新农合参合率更是稳定在95%以上,2010年为96.18%,2011年为97.88%,今年上半年达到98.67%,居西部前列。

  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切实减轻参合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相关部门不断优化统筹补偿方案。省卫生厅每年都要会同省财政厅下发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对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起付线、住院补偿比等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医改实施后,参合群众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总人次由2008年的2714.54万人次提高到2011年的9886.06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49.54%提高到2011年的72.80%,实际报销比由2008年的39.08%提高到2011年的52.30%。

  今年初,我省再次调整了统筹补偿方案,规定参合群众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85%、80%、70%、60%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报销比例较2011年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5万元,较国家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标准提高了4万元。

  针对农村中一场大病就可能拖垮一个家庭的现实,从2010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提高了补偿比例,随后又将妇女“两癌”、重型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今年又将肺癌、食道癌、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疾病范围,新农合基金按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偿报销,截至2012年3月,先后有6039人次得到5621.08万元的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

  同时,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各地对大额费用患者还通过采取“二次补偿”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其中雅安市对重大医药费用参合患者采取“分段补偿”措施,不仅提高了参合群众受益水平,也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

  既要提高补偿比例,让参合农民从中受益,也要采取措施便民利民,让群众更满意。为此卫生部门推进新农合制度与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建设。2009年研发完成“民政医疗救助管理子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实现了医疗救助补助与新农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窗口的同步结算、无缝衔接。

  针对我省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情况,2007年以来,我省先后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医院、朝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塘厦人民医院为四川省新农合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仅能够享受户籍地群众的优惠政策,在住院费用报销时也可按四川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未来方向】

  下一步,四川省将继续扩大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种数和报销比率,增加可报销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种类。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定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代替按项目付费。通过建立居民健康卡等形式,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加快省内异地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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