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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试点买处方药不用跑医院

点击数:596│更新时间:2016-11-08 08:31:0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根据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没有处方单,药店无权将处方药售卖给消费者。那么没有处方单,除了去医院,阿莫西林等消炎类处方药该如何购买?近日市民周女士就出现了这个疑问。

   受近日降温影响,周女士出现咳嗽、痰多、咽喉发炎等症状,需要购买消炎药。但由于其工作忙,没时间去医院,眼看这小感冒越拖越严重。这时,周女士的朋友告诉她现在可以去药店开电子处方买消炎药,“真的是这样吗?”半信半疑的周女士于今日上午来到位于成都市天久南巷的一家连锁药店。

   在与药店工作人员沟通一番后,周女士被带至一台“微问诊-远程医药咨询终端”设备前,选择职业医生,只花了五分钟分钟的时间,线上医生就根据周女士对病情的描述以及对其有无其他药物服用记录的询问后,根据病情予以用药指导,并通过后台立即生成标准处方签,药店工作人员根据处方信息将两盒罗红霉素软胶囊卖给周女士。

   “整个过程很方便,医生也很细致的问我病情,因为平时忙,没时间去医院排队挂号,有了这个系统好,如有小病小痛需要开消炎药再也不用专门跑一趟医院了,我们普通市民实实在在的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周女士告诉记者。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多年来零售药店处方来源单一、处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安全可控、老百姓安全用药意识不强及处方药购买难等问题,成都市正全面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开通咨询服务的药店有3000余家,开通电子处方试点的大约有1800家,这些试点药房可免费为老百姓开启健康咨询、电子处方开具、审核等服务。

   “严格实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规定后,消费者反映购药不方便了,特别是一些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固定服用同种药物的患者反映更为强烈,希望在用药安全、合理以及方便之间找到一种解决办法。”据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黄真介绍,试点工作中要求药店收集的电子处方首先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销售。

   同时,为便于控制风险,电子处方主要限于按固定剂量用药的上呼吸道感染、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不得用于儿童、孕妇以及急重患者等特殊人群。电子处方应符合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电子签名。市食药监局的后台终端设备可以对全市电子处方业务进行监管,能够随时监控电子处方的开具情况,医师签名信息等等。

   “抗生素滥用将得到极大整治。”黄真说,市民如果发现药店存在未凭处方卖处方药的情况,可拨打12331举报,奖励1000元。

(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朱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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