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期间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什么成绩?
“十二五”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完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35.29%下降到29.27%。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5.11张,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2.22人,注册护士数增加到2.37人。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广泛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活动。
三是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统筹推进。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启动全面两孩政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
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内容增加到12类45项。成功防范和应对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
五是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国超过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与健康事业国际影响力凸显,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与《“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按照健康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一纲要、两规划”)编制工作。其中,“两规划”是对“一纲要”的具体细化,医改规划侧重于改革,卫生与健康规划侧重于发展。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2016-2030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紧紧围绕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产业等健康决定因素和保障措施展开,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内容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为主体,并扩展到了环境保护、体育健身和食品药品等与健康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因素,体制机制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十三五”时期落实《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细化实化。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紧紧围绕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确定的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把“十三五”期间体制机制建设的重点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强调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在应对老龄化方面作了哪些具体安排?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健康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为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卫生与健康事业带来的挑战,“十三五”期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失能风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
二是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三是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
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十三五”期间计划生育事业将如何发展?
“十三五”期间,必须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
二是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
三是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在生育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脆弱、扶贫任务艰巨的西部地区,着力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工作。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四是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一票否决”。
五、《“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在健康产业发展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是“十三五”时期卫生与健康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上水平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大力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
二是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提高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推动健康医疗旅游发展,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提升医疗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四是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产业。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上市。在加强行业规范的基础上,推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质量,培育重大产品。大力发展智能健康医疗装备。支持提升医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水平,推进发展应用。开发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便携式诊断设备等移动医疗产品和可实现远程监护、诊断、治疗指导的远程医疗系统。
六、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产科床位一床难求的现象屡见不鲜。“十三五”期间在缓解这一问题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为了满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妇产科资源的新增需求,“十三五”期间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方面技术与服务能力。支持省、地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新增产床8.9万张。
二是完善生育政策服务人才保障。加大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三是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妇产科诊疗能力建设。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