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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改革28家县级医院 让医疗收费进一步降低

点击数:1528│更新时间:2012-12-06 08:21:04│【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新都区二医院

今年9月1日起对院内369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加价销售。当时,这369种基本药物占新都区二医院所有药品种类的50%左右

整个9月,该院让利患者约10万元

新津县医院

今年11月5日开始医药分开试点。其基本药物的收入约占总收入的35%左右

11月,该医院为患者节省约30万元

今后,患者在覆盖了四川21个市州的28个试点县级医院看病,所花费的费用将进一步降低。

日前,省卫生厅出台《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宣布将在28家试点县级医院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同时,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但总体上将让医疗收费降低。

28家试点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明文要求降总价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今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四川要求每个市州至少有一个,辖10个以上县(区、市)的市州至少有两个县级医院试点探索“破除以药补医”。最终,四川今年确定了28家试点县级医院。

在今年的试点取消“以药补医”方面,四川已要求试点县级医院探索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为了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则可以合理提高。

实施意见还要求,试点医院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为促使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降低,四川严禁试点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如果医院已经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将由同级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也要限期降低价格。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试点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价格调整要让总的医疗收费降低。

各县级医院

控制医保范围外服务 推进检查结果互认

为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范围要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并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同时,四川将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目标是覆盖90%的县级医院。

此外,按照实施意见,各市州要根据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适宜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对于全省的县级医院,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四川将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最终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新闻连线

成都两试点医院 基本药物零加价销售

成都市有两家县级医院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分别是新津县人民医院和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新都和新津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新都区二医院和新津县医院均已经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它们都是从基本药物开始,先将院内基本药物15%的加成取消,实行零加价销售。

新都区医院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9月1日起,新都区二医院就已对院内的369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加价销售。当时,这369种基本药物占新都区二医院所有药品种类的50%左右。9月,医院通过基本药物零加价的形式,让利患者10万元左右。经10月和11月的调整,目前,新都区二医院的基本药物种类已经达到456种,占全部724种药品的62.98%。11月,基本药物的收入约占总收入的36%左右,为患者节省14万元左右。预计到今年年底,该医院总共将为患者节省50余万元。而这些基本药物零加价减少的收入,将由新都区财政进行审核拨付。

该负责人介绍,因为目前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还没有配套,新都区二医院的试点只有从基本药物零加价销售开始。今后,上级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后,全部药品将取消15%的药品加成。

新津县医院是从今年11月5日开始医药分开试点的。实施1个月以来,基本药物使用率也占到了全部品种的60%左右,基本药物的收入约占总收入的35%左右。11月,该医院为患者节省30万元左右。新津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在上级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后,试点医院的全部药品将取消15%的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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