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药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已超亿元
——泸州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运行良好
从2011年9月全市基药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工作启动,截止2012年6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基药货款达1.07亿元。按支付的基药货款与基本药物销售价格下降幅度28.72%计算,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让利达4297万元,有效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
为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管,保证基药采购货款按时准确的支付,我市提出了集中支付必须做到“三个方面五个一致”(集中支付平台上、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三个方面所显示和提供的结算单、税务发票、采购清单、入库清单、支付申请表五个方面必须一致)和“五道审核把关”的要求(必须要有药房药品管理人员的入库验收签字,药房负责人的复核签字,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支付签字,区县卫生局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支付要求签字,卫生局、财政局领导审签)。通过层层审核,严把审核监督关,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推进了基药制度实施,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运行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