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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计委控费未达标医院 院长绩效扣减40%

点击数:2145│更新时间:2017-12-04 10:52:20│【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原标题:四川卫计委:控费未达标公立医院 院长绩效扣减40%


  中国网财经11月22日讯 来自网络消息,日前,四川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强化问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紧急通知》,要求医疗控费工作必须纳入年度公立医院考核标准,并将公立医院院长控费管理工作纳入院长年度绩效和任期考核,加大分值比重,实施逗硬考核。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卫计委体改司通报,目前四川公立医院总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为13.15%,与国家10%要求目标差距较大。
  《通知》规定,公立医院(包括综合、专科、中医民族医)凡是无特殊原因在11月底前未达到控费标准(10%)的,当年新晋升等级的医院不予晋升等级。其他未达控制标准的等级公立医院,一律给予降级处分,直到达到控费标准满一年后予以评审恢复。控费未达标的公立医院,年度员工绩效扣减20%,院长绩效扣减40%;超过控费指标50%的,除扣减员工绩效30%。
  《通知》指明,按超过控制指标的比例扣减中央、省级财政对该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公立医院一年内被约谈2次以上的,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不得审批新增床位、不得审批重点学科、不得审批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对医疗费用增长超过规定比例的医疗机构,严控贵重、自费药械的采购使用。其中,医疗总费用增长比例超过10%的,从目前开始,贵重、自费药品采购比例三级医院必须小于3%,二级医院必须小于2%;不得超计划采购量上限采购中标药品,并严格控制进口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
  《通知》表示,省卫计委将对1-9月超标30%以上的市州和医院派驻巡查组开展巡查。对于年底前未达标且超标率达20%以上的市州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视实际情况建议当地组织部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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