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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新规 家庭医生政策大变革

点击数:12299│更新时间:2018-04-11 09:31:37│【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目标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通知》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更完善

    《通知》中,就着重提出完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通知》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利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核结果要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有条件的地方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签约服务费合理确定

   《通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要合理确定。各地要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要盲目追求签约率,不要层层加码,同时要采取措施避免签约服务数量下滑。

     《通知》规定,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防治结合,分类施策,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优先覆盖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地区将基本康复服务纳入个性化签约范围。

     《通知》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签约服务。扩大签约服务供给,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推进。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签约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为健康管理需求项目提供保障。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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