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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部分营利医院涉嫌违规冠名“红十字”

点击数:1323│更新时间:2013-07-01 08:43:31│【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挂在墙上的展板

  
  核心提示:
  按照相关规定,营利医院不具备冠名“红十字”资格,但省红十字会先后审核通过了多家营利医院的冠名申请。营利性医院是否通过捐款就可取得冠名资格?这种冠名背后是否存在某些“潜规则”?这些捐款去向如何?全省类似医院共有多少家?系列问题尚无答案

  基于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的巨大贡献,公众对冠名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普遍较为信任。不过,四川法制报记者近期根据相关投诉深入调查后发现,成都部分营利医院涉嫌违规取得冠名“红十字”资格,且至今仍通过网站宣传等方式误导公众。营利性医院是否通过捐款就可取得冠名资格?冠名与捐款标准之间是否有联系?针对公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四川法制报将予以跟踪报道。

  患方投诉:“红十字医院”护理不到位

  4月23日,四川法制报维权热线(028)84396110接到新津县王先生反映称,其妻张云(化名)因病于17日入住成都市成华东区医院五官科,18日被定为二级护理,19日下午多次电话联系妻子无果,当晚10时赶往医院发现妻子已在病房内上吊身亡。记者随即采访调查。

  按照相关规定,院方二级护理的内容包括每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等。不过,“成华东区医院病历续页”显示,该院事发当日的护理时间分别为“9时30分”和“14时30分”。

  死者的妹妹告诉记者,院方推测张云的自杀时间大约在当日下午6点半左右,“如果他们能按规定两个小时查房一次,及时注意到我姐姐的情绪变化并采取措施,说不定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对此,成华东区医院始终不愿接受记者正面采访。

  登录该院网站,频繁弹出的聊天窗口均称:“我是四川红十字耳鼻喉医院在线专家……”部分网页甚至介绍说:“成华东区医院又名四川省耳鼻喉专科医院,直属四川省红十字会。”

  死者家属称,他们也看到过该院网上的这些宣传,并出于对红十字会的信任才选择到该院就医,没想到院方竟连基本的护理责任都无法尽到。

  记者发稿前得知,双方目前已达成和解。不过,成华东区医院真的是省红十字会的直属医院吗?双方到底是何关系?成华东区医院真的具备冠名“红十字”资格吗?记者就此对类似冠名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

  院方自述:冠名“红十字”,捐款超10万

  通过网站等途径,成都多家医疗机构均宣称自己是“四川红十字”医院。不少患者或家属就此告诉记者,尽管红十字会近年形象欠佳,但它毕竟代表的是人道主义、非营利等,因此对冠有“红十字”的医疗机构仍然比较信任。

  6月3日,四川法制报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新南路附近的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院内宣传栏、免费提供给咨询者的书面宣传资料中均反复提到,该院又名“四川省红十字皮肤病医院”。

  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一韩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冠名“红十字”就需向红十字会捐款、缴纳会费,“从2010年5月算起,(我院)总计十几二十万元肯定是有的,这笔费用和普通募捐是两回事,不是自愿,是必须得捐!”

  在成都现代医院门口,“四川省红十字骨科医院”的牌匾非常醒目。该院办公室一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经省红十字会批准和审核的,不是违规使用。

  6月4日,记者以成都某民营医院负责人的身份致电省红十字会,咨询冠名“红十字”的条件及费用等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冠名申报工作已经暂停,何时重新启动不得而知。

  6月26日,记者又分别登录上述医院的官方网站,与“红十字医院”相关的诸多宣传依然存在。

  惊人内幕:营利医院也能取得冠名资格

  6月4日,省红十字会组宣部部长林玉梅告诉记者,成都成华东区医院、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等都是在2009年、2010年通过省红十字会冠名资格审核的,但均不是省红十字会设立的或直属医院。

  成华东区医院、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等是否符合冠名“红十字”的相关条件呢?记者随后就此进行调查。

  按照卫生部2007年1月4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四类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冠名“红十字(会)”,即:由红十字会创办(包括历史上创办)的医疗机构,由红十字会设置的医疗机构,国内、外红十字会提供资助援建的医疗机构,历史上与红十字会关系密切或对红十字事业做过特殊贡献的医疗机构。

  2007年6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据卫生部的上述规定等又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具备卫生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符合冠名规定,申请以红十字(会)冠名时,省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接受申请、履行程序。

  不过,成都市卫生局、成华区卫生局官方公布的相关资料显示,诸如成华东区医院、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等均为民营营利性医院,而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述规定中提及的“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

  红会规定:冠名医院必须交会费或捐款

  6月6日,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赵万华接受四川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她是去年才到省红十字会主持工作的,对此前如何开展冠名工作并不清楚,目前正对冠名“红十字(会)”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省内除几家公立医院仍可合法冠名外,其他任何医疗机构继续使用"红十字(会)"均属非法行为。”

  2009年以来,省内共有多少家医院取得了冠名“红十字(会)”的资格?省红十字会并未就此提供相应数据。不过,对于省红十字会的这次“清理行动”,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的韩姓负责人“很生气”。他说,在该院和省红十字会签订的冠名协议尚未到期前提下,省红十字会的行为相当于单方违约,“我当时都想要去起诉省红十字会”。

  韩先生之前提到的冠名就必须捐款一说是否成立?捐多少才能取得冠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否通过捐款取得冠名资格?记者目前仍不得而知。

  不过,《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29条明确规定:“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作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应按年度缴纳会费或向红十字事业进行捐助。”

  专家呼吁:查明真相并给公众一个交代

  就冠名问题,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谈到,诸如成华东区医院、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等到底是“以捐代买”还是合法取得冠名资格,相关监督部门有必要深入调查并给公众一个交代,因为这已涉及公众利益问题,且部分冠名医院至今还在借此误导公众。

  何律师还就普通公众特别关注的三大问题提出质疑:省红十字会将冠名单位的资格从“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扩展到民营营利医疗机构的依据是什么,全省共有多少家这样的营利医院取得了冠名资格;捐款是不是冠名的前置条件,有无金额限制;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年度会费最高不过2000元,那诸如成都民生皮肤病医院提到的“十几二十万”巨款到底到哪里去了?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教授表示,原本在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的红十字会如今形象欠佳,这让人十分揪心,建议红十字会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否则难以重建公众信心。

  针对省红十字会清理整顿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进展情况,以及普通公众集中关注的有关问题,四川法制报将进行持续报道。

 
(作者:张学勇 邓红 苑保平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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