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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点击数:1179│更新时间:2013-07-12 08:06:0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卫办发〔2013〕292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入夏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洪汛形势严峻。当前,正处于防汛关键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预防介水性疾病暴发流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饮用水监测工作
    各地要主动开展汛期饮用水安全形势研判,尽快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应急监测。饮用水重点监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微生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及重金属、化学污染物指标等(根据当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提高监测频次,特别是加强受洪水影响地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
    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汛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供水单位严格落实水源卫生防护、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卫生管理措施,完善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及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特别要针对农村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卫生安全巡查全覆盖。同时,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学校用水的监督检查。在洪灾期间制、供水设施遭受损毁的供水单位在恢复供水前应清洗、消毒相应设施,并经水质监测合格方可恢复供水。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水单位,要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告
    各地要将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将饮用水监督、监测信息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相互通报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信息。
    四、加强健康教育
    各地要大力宣传汛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多种形式宣传水源防护和饮水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饮用水卫生辨识能力,倡导煮沸消毒饮用。
    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地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水质快检设备等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尽可能减少或降低事件影响,并依法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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