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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启动大病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23元

点击数:2159│更新时间:2013-08-15 08:37:4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南充市已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新农合参合人纳入大病保险制度。标准暂定为23元/人/年,并根据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变动等因素,可实行动态调整。
    南充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盈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合)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5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城镇职工暂未纳入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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