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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政策 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

点击数:1424│更新时间:2013-09-06 07:53:41│【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为着力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近日四川泸州专门出台《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当地所有区县开展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此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包括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低收入贫困家庭人员,对救助范围内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医疗保险定点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主要是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此次开展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首先把癌症、尿毒症等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内,然后根据各地情况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据了解,自去年起四川省内21个市(州)就已确定在42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从今年5月起,四川省在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今年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此次泸州市出台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将是在四川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后,具体落实到市州地区开展时,对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的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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